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推荐买球平台职业技能大赛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2-06-28 浏览次数:4837

职业技能竞赛不仅可以作为学生技能训练的平台,也是检验学院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手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专业课程体系的变革与创新,能够帮助教师促进深化教学改革,彰显职业教育课程设计的思想和特色。为充分发挥技能竞赛“促学强技”的作用,提高学院整体办学实力,增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效性,有效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和教师的教学水平,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竞赛的类型


(一)国家级:由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委或社会行业组织的全国性职业技能大赛;


(二)省级:由省教育厅等省级相关厅局或社会行业组织的省内职业技能大赛;


(三)院级:学院或各系组织的综合技能竞赛和专业技能竞赛。


二、竞赛的组织和管理


(一)竞赛的组织机构与责任人


国家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原则上由学院教务处统一协调和布置,具体负责与教育部、教育厅、行业等竞赛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系。院级公共类技能竞赛由学院教务处组织实施,院级专业类技能竞赛由各系负责实施。各级各类技能竞赛均需按竞赛项目成立相应的竞赛指导小组,全权负责整个赛程的宣传、报道、组织、培训、参赛、总结以及制定相关的竞赛规程、方案和技术性文件。


凡属专业类技能竞赛,按竞赛项目的类属专业落实责任人,系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竞赛指导小组组长为第二责任人,具体负责竞赛的宣传、报名、培训、管理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公共类技能竞赛,例如英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普通话等,学院教务处处长为第一责任人,竞赛指导小组组长为第二责任人,具体负责竞赛的宣传、报名、培训、管理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竞赛项目的申报和审批


各单位参加或组织的各类技能竞赛项目均由教务处统一向学院申报。国家级或省级技能竞赛参赛队或参赛人员的申报工作由教务处和竞赛项目所属系负责,院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由所属系负责向教务处申报,学院“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各级各类竞赛项目的审批。


(三)技能竞赛方案、规则与环境


对于国家级或省级的技能竞赛,竞赛指导小组必须严格按竞赛主办方的要求组织实施,包括认真学习竞赛实施方案、竞赛规则和竞赛相关技术性文件,准备学生培训所需的师资、条件和环境,并对整个备赛过程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院级竞赛所需的方案、规则、标准、条件和师资由各竞赛指导小组负责准备。


(四)省级及以上竞赛的组织与实施


省级及以上级别技能竞赛的参赛和组织工作原则上必须在院级竞赛的基础上进行。


1、指导教师


教务处在竞赛项目获得学院审批之后,将及时根据竞赛项目的专业类属通知各系,各系按竞赛要求和精神组建竞赛指导小组,确定竞赛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原则上是各系专业责任教师或专业任课教师,应无条件参加对竞赛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2、培训计划


竞赛指导小组负责撰写培训计划,具体内容包括确定培训内容、时间、师资、场地,构建培训环境(竞赛所需的设备、仪器)。对于常年开设的国家级、省级技能竞赛项目,建议将竞赛内容融入计划内课程教学中进行讲授。


3、培训周期


国家级或省级竞赛项目强化训练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20课时(8课时/天),建议利用课余时间安排培训。对于省级及以上竞赛,若时间紧迫,项目小组可报教务处批准后占用正常上课时间。院级竞赛不得占用正常上课时间安排培训。


4、参赛队员和带队教师


国家级或省级竞赛正式参赛队或队员由竞赛项目小组通过院级竞赛或赛前选拔确定,并报教务处备案。带队教师一般由指导教师兼任,原则上不超过2 人。


5、资源统筹


技能竞赛所需的设备、仪器、服装、道具以及展板画册等由各项目小组提出预算和清单,学院审批同意后,财务处处负责统一购置和调配。


6、检查与监督


竞赛项目小组必须充分认识技能竞赛的重要性,对广大师生进行宣传动员,采取有力措施调动师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教务处将对各项目小组的工作情况和进展进行检查督导。


竞赛第一责任人要做好对参赛队实训情况的检查和督促,总体负责竞赛及培训中的各项工作。


指导教师是学生技能竞赛的直接组织者和管理者,要注意加强对受训学生的教育,严格管理和考核;要树立责任意识,端正工作态度,在指导学生提高技能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的指导水平和教学能力。


7、参赛师生旅差费由学校统一报销,教师生活补帖按学院出差有关规定执行,参赛学生每人每天补贴50元。


(五)院级竞赛的组织和管理


院级技能竞赛项目必须经过严格地论证,专业技能竞赛在选题上要尽可能体现专业教学内容和工作岗位的实际要求,真题真做,使学生通过竞赛能够真正强化岗位职业技能。同时,各系应积极结合课程教学和专业技能在学生中开展多样化的竞赛活动。


竞赛项目设计的基本要求:


1、有轮廓清晰的项目说明,包括竞赛的设计方案、规则、内容、标准、条件及其相关说明。


2、竞赛项目是某一专业课程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结合体。


3、竞赛内容是企业实际生产过程中的真实工作或是真实工作的模拟化和模型化再现。


4、竞赛项目要具有一定的难度,最好有明确具体的竞赛成果可供展示。


院级竞赛组织和管理的相关事项可参照省级竞赛要求执行。


(六)竞赛的宣传与报道


竞赛项目小组要充分重视对技能竞赛进行宣传报道,宣传报道工作必须持续竞赛的全过程,包括报名、培训、预赛、决赛等各个环节。学院办公室、宣传部、教务处、各系要紧密配合竞赛项目小组,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报刊、网络等传媒从不同角度对竞赛过程、获奖情况、行业支持以及学院政策进行宣传报道,为竞赛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教师工作量及津贴的核算办法


(一)院内专任教师


1、竞赛前期准备工作的核算。竞赛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竞赛方案、培训计划等技术型文件的制定。国家级或省级竞赛按10课时/项目进行计算,首次参加竞赛项目按15课时/项目进行计算,之后,校级竞赛按6课时/项目进行计算工作量。


2、竞赛培训工作量按实际课时计入当月教师教学工作量。


3、竞赛的组织与管理,包括竞赛宣传报道、组织报名、培训参赛和赛事总结等工作,学院根据竞赛的实际效果和质量按10---20课时/项目进行工作量折算。


技能竞赛结束后,各竞赛项目第一责任人负责统计每位教师在技能竞赛中的工作量,并折算为课时报学院教务处审查。教务处将技能竞赛的教师工作量计入当月教学工作量,课时超额部分按学院现行课酬标准支付。竞赛取得名次之后另行奖励。


(二)兼职教师或企业技术人员


为深化校企合作,践行工学交替的教学模式,学院鼓励各系在技能竞赛的组织中聘请企业技术骨干参与竞赛的指导和培训工作。兼职教师或企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量与课时换算标准同校内专任教师。技能竞赛结束后,各竞赛项目第一责任人负责统计兼职教师或企业技术人员在技能竞赛中的工作量,折算为课时后报学院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华新学院现行课酬标准进行支付。竞赛取得名次之后另行奖励。


(三)其他


对于需要聘请造诣高、影响力大的校外人员参与竞赛的指导工作,其津贴由项目第一责任人以书面方式撰写教师津贴预算报告,报学院教务处,经学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奖励措施


(一)职业技能竞赛的成绩作为各系、各教研室考核及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对工作得力、成绩优秀的指导教师,学院将进行表彰和奖励,享有年终评优、职称评聘、教师进修、提拔任用的优先权利。


(三)对于在竞赛中取得名次的师生,学院将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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